10万斤鱼被投毒致死,3个相关介绍10万斤鱼被投毒致死揭秘。
鱼被人投毒属于司法案件还是刑法案件
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对人或水源、食品等。
给鱼投毒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如果损失超过5千元或者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 、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14条情节加重规定】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修改该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鱼被人投毒属于刑法案件。
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损失超过 5 千元或者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就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
在刑法中,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具体刑罚取决于犯罪事实和严重程度。
大连鱼塘疑遭投毒是什么原因
6月11日报道 ,2018年5月31日15时许,普兰店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受害人韩某某、刘某某夫妻承包的、位于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某村屯的鱼塘被人投毒 。
接警后,属地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普兰店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成立专案组 ,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侦破工作。经多日连续走访调查和外围证据查控,专案组确定与韩某某 、刘某某夫妻有矛盾的张某健(男 ,48岁,普兰店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8日上午9时许将其传唤至普兰店公安分局 。专案组通过对张某健的讯问 ,确定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东(男,47岁,黑龙江人) ,并于6月8日晚19时许,在开发区某小区将其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东对其受张某健指使 ,于5月31日下午14时许,将含有甲氰菊酯的农药倒入韩某某家鱼塘,造成养殖鱼类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健供述,其因与受害人韩某某一家就临近韩某某家承包鱼塘附近一小水塘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 ,并多次发生冲突,遂怀恨在心,指使王某东驾驶其两轮摩托车往鱼塘里投毒。药死鱼属犯法吗
1:如果这个水库的水供给人畜饮用的话 ,投毒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话,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注意 ,这是足以危害,不要求危害结果必须出现!
2:如果水库不是饮用水源,行为人投放毒药后 ,导致鱼群大片死亡,水池无法继续养鱼的话,就是破坏生产秩序罪3:如果投毒后 ,将毒死的鱼都带走,且数额较大,并且水库不是引用水库的话,就是盗窃罪 ,如果破坏了生产,就构成了竞合犯,在盗窃罪和破坏生产秩序罪之间 ,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
对于10万斤鱼被投毒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0万斤鱼被投毒致死的3点揭秘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