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爆炸7人被强制,1个相关介绍常州爆炸7人被强制揭秘 。
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有人问: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必须先界定“体罚 ”与“惩戒”的区别。
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的身体使用的体罚 ,可表现为大屁股 、打手心、拧耳朵、罚站 、罚跪、鞭打、蹲马步 、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形式 。
惩戒:就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看了这两个词的解释 ,我们悲哀的发现,我们无法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有效的“惩戒 ”!
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用何种“有效”手段,来达到“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一旦惩戒手段运用不当 ,就会变成“体罚 ”!
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行使教师的惩戒权了呢?
我认为,对于教师的所谓“惩戒权”,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严密保护下 ,教师其实是无法独立行使“惩戒权”的!
所以笔者建议实行分级惩戒制度。
第一,对不同的违纪学生采取不同惩戒手段 。
可以视学生违纪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惩戒方式,比如口头劝说 、训诫、反思、警告、关禁闭 、强制社区公益劳动、开除、强制参加工读学校等。
第二 ,实施惩戒权的主体权限要明确。
一般教师 、班主任:口头劝说、训诫、反思
教务主任 、德育主任:警告、关禁闭(这是国外教育经常干的事)
校长:强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除
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制送入工读学校
第三,需要对青少年相关法律 、教师的相关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 。
如果不进行修法,则“惩戒权 ”将沦为一句空话!
第四 ,还需要对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依法保护,坚决拒绝“校闹”。
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严惩校闹行为。那么 ,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必将沦为一句空话。
马云说: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是为了让学生向老师低头,而是要教育学生向规则低头!
白岩松说 ,赋予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
作为一个家长,我还是真心希望老师具有一定的惩戒权好些 。现在的学校现在的老师,被一些规章制度牢牢束缚 ,更被一些社会道德舆论所绑架,被个别学生家长所伤害……所以多数老师在教育中畏手畏脚,或者只求自保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也难怪老师,不是他们不想负起教育的责任 ,而是在一些具体案例中,他们伤不起,他们家里没矿 ,他们还有父母儿女还要养家糊口。如果长期这样,学校教育就迷失了方向,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 ,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 。
当然,惩戒不等同于体罚 ,它是有一个度,至于这个“度”,得靠有关教育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 ,制定出合适的条条款款。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毕竟教育等不起,孩子耽搁不起。
老师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是因人而异的,同时也应当注意时间和场合 。
先说因人而异。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惩罚 ,对不同的学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如同样是迟到,但是有的学生是偶然性的 ,就是因为特殊原因(家里面有事,妈妈做饭晚了;学生突然身体生病,去医院检查后,又来上学)迟到了 。此时老师大都会先问明原因 ,然后再根据实际决定,对没有主观故意迟到学生的学生进行惩罚。其实面对这种情况,绝大多数老师是不会惩罚学生的 ,还有可能对带病坚持上学的学生,给予表扬,并嘱咐学生 ,若感觉坚持不下去了,或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告诉老师,然后 ,老师也会更多地注意那学生。
有的是经常性的或故意性的 。如我班去年有个学生,每天吃过早饭来上学,经常迟到。一开始的时候 ,老师只是说说他,后来罚他站三五分钟,但都没有啥好的效果——他坚持一两天之后,就会又继续迟到。班主任问清楚他情况之后 ,才知道,他的妈妈天天不让他起那么早,每天做好饭给他盖锅里留着 ,然后掐着时间点儿叫他。他的妈妈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他的妈妈说是小孩子正长身体的时候,多睡眠,有助于长高 。
得知道这样的事实之后 ,才知道学生为什么经常性地迟到。像这样原因迟到的学生,惩罚学生是没有效果的。只能和家长进行沟通,家长转变了思想 ,学生自然就不迟到了 。
所以当对学生惩罚没有效果时,一定不要继续惩罚下去,而是要想法找到根本的原因在哪里 ,才可以对症下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
最后说一下对学生故意性的犯错的惩罚怎样才能有效。
故意性犯错,往往是几个学生一起 。比如几个学生一起逃课 、一起在听到上课铃响了之后再去上厕所(课间只顾着玩)。像这样“集体性的犯错”,老师可以先一起罚 ,在罚的同时,追问出“起头者 ”,然后进行重点惩罚 ,这也算是“杀鸡儆猴”或“擒贼先擒王”吧。 。一般地,像这样的行为,惩罚之后 ,学生就就不再犯错了。但惩罚之后,老师一定要根据实际制定班级的规定,以指导、规范学生的行为。
单独故意性犯错的学生很少见——这样的学生属于常说的“熊孩子 ” ,惩罚他就需要下一翻心思了,不然的话不但无效,还会给老师自己找麻烦 。
有效地惩罚学生 ,首先要让学生知道自己的错误是什么,然后让学生承认错误,最后才给予适当的惩罚。惩罚要有理有据、要适当、要以“治病救人”为前提和目的,惩罚之前 ,老师一定要多做了解 、详细了解,才能让惩罚有效。
教师有了惩罚权,切记 ,一定要谨慎使用!
对于常州爆炸7人被强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常州爆炸7人被强制的1点揭秘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