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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枪决前一天,到底是如何度过的
死刑犯枪决前一天 ,到底是如何度过呢?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吧!
以前死刑犯枪决前一天,白天一切正常的,到了下午 ,管教会找他谈个心,隐晦的暗示一下,让他洗洗澡 ,准备新的衣服,然后问一下明天想要吃什么,顺便给上一包烟 ,这时候,基本上死刑犯就明白是什么意思了。这些东西,其实不用说破 ,点到为止,大家都明白的。
然后到了晚上,会安排一个房间 ,让一个有文化的轻刑人员帮他代写遗书 。当然那个房间外面,有管教随时监督着,死刑犯也会戴着脚镣手铐,防止其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此时的时间是最煎熬的 ,甚至有些死刑犯,一夜之间头发都白了一半。唉,这就是挑战法律底线的代价吧。
现在的话 ,制度越来越完善了,连这种暗示都不会有 。死刑犯二审(终审)以后,就会一直关押在看守所里面 ,等待核实之后,签发执行命令。这期间,有没有可能再改判的呢?概率肯定是有的 ,但是可以负责任的说微乎其微,我朋友在看守所里当管教10年了,就碰见过一个特殊的例子。而从终审到下发执行命令 ,这期间大概有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一旦执行令下达之后,必须在7天以内执行。执行令下达以后也不会通知死刑犯本人,只会在执行当天宣读。所以,死刑犯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哪天执行 。
所以 ,枪决前一天,死刑犯也会和平常一样,该做操做操 ,该吃早饭吃早饭。到了执行当天,将人带出去宣读执行令的时候,死刑犯才会知道吧。不过 ,里面有些人会给自己掐日子,而且掐的日子一般都很准 。不过,这除了给自己多一点煎熬外 ,也没有什么用,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当初清清白白做人 ,哪还会有这样的下场呢?
总之,生而为人,何其有幸,我们需要做一些有价值的事情 ,切勿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
二零零八年前,死刑犯枪决前的一天(一般是下午)人民法院对死刑犯宣布最后裁定并告之第二天执行。看守所监室内用被子打沙发 ,全监室人员分班,管教民警进号昼夜看护死刑犯,进入严管状态 。死刑犯写遗书或检举揭发材料 ,交待后事,有的一夜无眠痛哭流涕,有的抱头酣睡 ,有的打牌聊天,有的洗澡换装。看守所也会对该被执行的死刑犯加餐,直至第二天一早交付法院执行。以后为了安全提早验血 ,交待后事,监室内一切如常。突然某一天上午一大早,死刑犯被管教临时通知法院将来判决 。后让死刑犯简单洗漱换装就餐(执行前本人事先不知道,看守所内所领导和部分民警知情) ,接受人民法院最终宣判验明正身并执行死刑。临刑前家人会见,交待后事。
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由于地域以及风俗习惯的不同“执行 ”的方式(枪决)应该也有所不同 。笔者只是在东北某看守所工作了几年。只能谈一下我个人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
我也阅过很多有关这个问题的回答 。至于死刑犯在临刑前(枪决)的一些相关特殊待遇如(洗澡 ,发烟,喝酒,谈心 ,)本人不详所以也就不做妄加评论。
在看守所死刑犯在我们这里被统称为“重刑人犯”,而不是犯人。因为他们只有被投入到监狱才能称之为“犯人”或者是服刑人员 。因为这两者之间的称呼是有区别的。为了方便于阅读就暂且称之他们为死刑犯。死刑犯入住看守所有的非常复杂的交接手续 。公安局的刑侦人员与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书面与口头交接。充分的表明了此犯罪嫌疑人为“重刑 ”犯罪嫌疑人。两者交接完毕则由我们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该犯人砸上铁“脚镣”(开口处用铁铆钉铆死) 。然后投入到监号进行统一羁押管理。
在这期间要把监号内的“号长”提出来(同为犯罪嫌疑人)并责令他对该嫌疑人加强防范。看守所监号内是长明灯,夜间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值班轮流看守 。以防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因情绪激动而产生过激行为。
这里看守所的“主食”多以玉米面窝头为主早餐三两一个 ,餐午半斤,晚餐四两一个“副食 ”也是以时令蔬菜如东北特有的大白菜,胡萝卜以及自行腌制的咸菜等。任何人不得多吃多占 。如发现有“牢头狱霸”则会按照看守所的相关“”监规纪律 ”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 ,值得强调的一点就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过什么节日发放什么样的食品。如端午节早餐每人两只粽子外加两个鸡蛋并配小咸菜 。午餐白面馒头或者是大米饭(半斤)并配有炒菜(有少许肉类)晚餐四两馒头一个。中秋节早餐早餐为馒头,午餐大米饭配炒菜。晚餐除了正餐另外每人发放两块中秋月饼 。 春节的餐饮较为丰富一些为全天候细粮中配有两个炒菜。晚餐发放有传统的饺子。以此类推正月十五的元宵也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回民犯人也多以牛羊肉为主(牛羊肉或午餐肉罐头) 。这也就充分的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政策是明确的。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主要契机。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够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意义的新人 。
下面我们再回到主题 ,
死刑犯枪决的前一天,到底是怎么度过的?
死刑犯被执行(枪决)的前一天别说是被执行本人,即便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是不知情的(保密)。多数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等待终审裁定。那么在这期间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看守)会定期的把他提出来询问一些近期在监控内的表现如何?是否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并叮嘱他要有一个好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宽大处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也是他们同时所期盼的一种最好的结果。其实这种做法无外乎也就是为了稳住“死刑”犯人的情绪以防出现自残或者是自杀倾向。同时也能使他们看到一线生机 。
直到某一天早晨 ,当看守所内出现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也就说明有人该上路了。在这期间在监号内的被执行人(死刑犯)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有预感)。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如同往常喊被执行人的名字出来继续汇报思想及近期表现 。当被执行人踏出监号门的那一刻瞬间被早已守候在门两侧的武警制服。然后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其宣布上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
上述申请人,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宣判完毕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该被执行人解除所佩戴的戒具(脚镣)改为麻绳进行捆绑。以上讲述均为一个死刑犯人被执行的全过程。也就是说死刑犯被枪决的前一天毫不知情 。但情绪反常的征兆还是有的。比如会在头一天吃过晚饭把家属送来的“新衣新鞋”拿出来试穿一番。或者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但同监号的人都会心知肚明此人气数已尽。所欠下的血债该偿还了。但却无人去说破 。因为看守所有明确规定 ,犯人之间严格禁止探讨案情“判决结果”以及互留家庭住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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