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 ,2个相关介绍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揭秘。
对误判他人死刑的法官怎么处理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
误判死刑的国家赔偿:造成死亡的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
南昌一24岁实习女律师当街遇袭身亡,凶手已被抓获, 你怎么看
24岁的实习女律师在大街上被杀。
如此年轻的姑娘 ,刚刚走上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仇家能恨她到以命相搏的地步呀!
工作上开罪人了?但一个实习生,有什么权力和能力可以拍板定案 ,对他人形成伤害呢。是否当了替罪羊?
情杀?移情别恋换来昔日恋人恨之入骨!也不对呀,凶手32岁了,与姑娘年令相差多岁 ,不应该是恋人关系呀!
还有一种可能,凶手对律师事务所有仇恨,本来是杀男律师的,但男的跑得快 ,女的跑不及……
到底为什么,这个提问题的人,你是笨蛋吗?不交待清楚 ,让人咋猜!
我曾经有一个在上海做律师的朋友,他跟我说过一句话: ”所有的职业中,做律师的人是最坏的 。”我当时听了 ,的确大吃一惊。后来,我开始注意起来。经过几件牵涉到纠纷方面的事,由律师出面帮我解决后 。我才发现 ,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导致了所有做律师的人,都在使用法律上的漏洞 ,或叫空子。为自己所辩护的人,做“脱责,减责,或免责”的工作的。看似非常辛苦 ,繁锁的工作,在那份高收入的诱惑下,真的可谓是“呕心沥血”了 。如果你常看些庭审现场的网友的 ,都能体会到,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达到脱责 ,免责的辩护中,几乎都是“穷尽心思 ”诡辩,更有甚者会纠缠一些细节 ,来为辩护人服务。舌枪舌剑激烈的程度,可以讲到了无所不及地步,什么道德?什么亲朋好友情节 ,都可能成为律师,致对方败诉的武器了。看过这些场景后,我真的认清了,做律师者是没有亲朋好友情节的 。所以讲他们是最坏的人 ,真的不是冤枉。法律没有绝对的公平,其不公平的缺陷,就是律师钻空子的要塞。如果 ,律师顾及亲情,顾么良心的话,那么 ,在任何辩护中,都可能是败诉方。法律的无情,造就了律师的无情 。法律的冰冷同样需要律师的冰冷去呼应。这就是我那位做律师朋友 ,为什么称律师职业坏的原因了。我想这个坏的正面理解,应该是良莠不全,而反面理解 ,应该是无孔不入吧?
其实真正违背道德底线的,还是有那么个别的“黑律师”,他们的做派,甚至让一些官司颠倒了黑白 。我想你是形式上获得了胜利 ,但同时,你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那位被害的女律师,我虽然不知道 ,你使了什么招术,让对方这样的憎恨你,而导致取了你生命的恶果。杀人尝命天经地义 ,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律师的性命?这其中的仇恨有多大呀?“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 。我想律师真正能做好的提示吧!
唉,心痛之余 ,也希望世人能改变自己的偏见,无论如何,律师只是在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 ,他们所做的只是工作,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
首先,律师是人的职业,作为从业人员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做事,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 ,既然请了你去做辩护人,那么你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是法律的规定 ,也是职业的操守。所以说,无论人们怎样理解?无论自己的内心如何感受,作为一名职业律师 ,只要你接了案子,只要你同意为人辩护,那么你就必须变得“冷血 ” ,必须抛弃情感因素,完全依照法律办事 。
其次,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 ,那么就会绞尽脑汁地“钻法律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如果你的当事人是过错一方 ,表面看你是在替坏人说话,甚至是在间接地“犯罪 ”,其实这根律师本人是毫无关系的 ,这是他的职业,他必须要这样去做。即便他的当事人存在真正的过错,他也不得不去为其脱责 、减责 ,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他的内心所愿。
律师之所以被人误解,也正是因为职业的特殊性 。不管怎么说,你替“坏人”逃脱罪责 ,是人们无法接受的,尽管这是你的职业,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你的初衷,尽管这一切只是为了工作 ,但在情感方面,还是会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所以说,律师只是遵从于职业的特殊性 ,保持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无论他们如何地“狡辩”,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当事人 ,都是在站在公平公证的角度上去做事,我们不但不能对律师有偏见,更需要支持他们 ,这样他们才能放心大胆的工作,社会才能更加稳定与安宁。
对于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的2点揭秘对大家有用。